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6〕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一日
哈尔滨市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居住问题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居住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哈发〔20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服务为主的原则,以建设农民工公寓试点、提高建筑工地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农民工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体系和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重点,采取试点引路、逐步推广、政策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切实改善进城务工农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启动建设农民工公寓试点工作。建设农民工公寓1万平方米,为1500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廉租住房。
(二)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临时住所建设标准》;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临时房屋检查集中整顿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租赁房屋管理服务体系。2006年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农民工租赁房屋指导服务平台。
(四)研究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修订《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探索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建设农民工公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