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马坊工业园区为市级开发区的批复
(京政函[2006]61号)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将北京马坊工业园区列为市级开发区的请示》(京发改文[2006]3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平谷区政府原批准设立的平谷区马坊工业区,经国家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开发区后,符合规划要求,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市级开发区。
二、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开发区名称和明确产业定位的要求,平谷区马坊工业区更名为北京马坊工业园区,以建材、医药为主导产业。
三、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