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要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管理,逐步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件。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计划,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力量严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二)进一步落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强化工作考核,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市和县 (市)、区两级政府执法协调机构建设,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落实保护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充分发挥整规办(保知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调整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各地要充实文化、版权、商标、专利、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