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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29.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依据《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的规定,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能源利用、节能管理、淘汰落后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价规定执行情况等。节能执法机构要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尺度,确保节能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30.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实施能耗统计公报制度。各级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体系建设,充实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强化对GDP能耗等节能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建立全省能耗统计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千户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七、开展全民节约共同行动

  31.机关带头节能。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以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的节能降耗活动,把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实行节奖超罚。重点搞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率先采用绿色照明,抓好办公设备节能。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

  32.创建节约型社区、街道和村镇。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区、街道和村镇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倡导改善生活质量与节能并重的理念,培养科学用能和绿色消费方式,引导群众自觉使用节能产品。

  33.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推介节能典型,曝光浪费行为。要认真搞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举办节能形势政策报告会等活动,宣传节能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教育部门要把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编写节能知识教材。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节能培训。

  34.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节能技术创新、技能竞赛、节能合理化建议、节能知识宣传等活动,努力营造全民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各级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大力倡导节约型文化,引导大众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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