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快推进农村和农业节能。把农村和农业节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8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3300处,太阳能暖房30万平方米,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00万平方米,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加快优化和提升农业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降低化肥、农药用量。到2010年,全省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70%,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95%。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进清洁生产。实施循环经济“123”工程,重点抓好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30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的试点,制定重点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建立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组织搞好清洁生产审核,培育100家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四、推进节能科技进步
11.加强节能科技攻关。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集中突破一批关键节能技术,研发一批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示范。加大对综合节能技术的集成研究,着力研究解决系统节能技术问题。加快研发节能环保型柴油发动机和汽车、高效节能空调、建筑保温材料、优质新型墙体材料、新型照明器材等节能产品,高效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与成套设备,煤层地下气化扩大实验和煤炭液化等节能技术和设备。加强节能技术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建设。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12.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和三个“节能100项”。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结合国家“十大节能工程”的实施,在全省优选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和100项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进行重点支持和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投入到位。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