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06〕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构建节约型发展模式、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1.我省能源供应形势严峻。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建设经济强省、改善人民生活、迈向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当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阶段,能源需求急剧增长。2005年全省消费能源2.36亿吨标准煤,总量居全国第一位。与此同时,由于能源地质储量不足,“十一五”期间新增用能将主要依靠从省外调入,能源自给率不断降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
2.节能是一项紧迫任务和长远战略。多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节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尚未根本改变,能耗高、能效低、浪费大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单位GDP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当前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而且必将影响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因此,必须把节能摆上十分突出的位置,采取坚决有效的节能措施,走节约发展之路。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旨,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高耗能行业和千户高耗能企业为重点,加强节能科技创新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强化节能法制建设和执法监察,完善节能制度和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广泛宣传,全民动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