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加大治理医疗机构乱收费工作力度,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郑州市物价局"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方案,制定"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具体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分科室收费公示率年内达到100%;医院价格管理机构(人员)、价格管理制度健全,群众投诉渠道畅通,收费示范单位达到10%。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缓解群众看病贵,推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医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公示栏,同时建立收费政策宣传栏;积极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规范收费行为。
市物价局及各县(市)区物价局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的收费公示栏在现有的基础上要进行重新的规范和完善;有条件统一格式和规格的要统一起来,暂时没有条件统一的要加强对公示栏的检查工作。在九月底之前完成。
(二)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医院《价格信用档案》,加强对医院物价员培训和联系;及时提供价格政策和价格信息,做好《价格信用档案》记录。
市物价局及各县(市)区物价局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的建立健全医院《价格信用档案》,九月份对医院物价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统一价格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了解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帮助医院建立物价管理组织,加强内部价格收费和药品定调价格管理制度、价格资料保管制度、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和物价员工作制度等。
市直医疗机构要建立物价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十月份各个医院建立相应的物价管理组织,明确一名专职物价管理人员。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对物价员进行法规、政策培训,统一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收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及时提供收费政策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四)帮助各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健全"一日清单"制度,规范一次性特殊材料的备案管理;帮助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政府定价、指导价及招标药品的价格政策,完善自制药品的价格管理制度。
市物价局及各县(市)区物价局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要在调查医疗机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的基础上,于十月底前完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升级;督促各医疗机构设立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公示牌和科室收费项目标准;抽查各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帮助医疗机构贯彻招标药品制度,规范市场调节的药品自主定价行为,帮助完善医疗机构自制药品的价格管理制度,制止药价虚高行为。
(五)帮助医疗单位贯彻落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招投标药品的价格政策,规范放开药品价格;指导完善医疗单位自制药品的价格管理机制;引导民营医疗单位规范其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行为;制止药价虚高行为。
市物价局及各县(市)区物价局对所管辖的医疗机构要在十月中旬建立价格咨询窗口,开通医疗服务收费咨询与举报投诉渠道;患者可通过价格咨询窗口将医药收费方面的困惑、疑问,医院咨询人员也可通过咨询来落实价格政策;同期对民营医疗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和讨论会,统一价格政策的理解和认识,了解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制止药价虚高行为。
(六)建立完善医院收费政策提醒制度,在收费标准或药品价格(品种较多时)变动时及时召开价格提醒会,提醒其自觉执行价格政策法规,规范价格行为,守法经营。
市物价局及各县(市)区物价局都要在医疗、药品收费政策调整时,及时召开价格提醒会或者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传收费政策,提醒医疗机构自觉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政策;同时要在医院宣传栏上公布相关调整的收费政策。
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