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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充实力量,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程。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统筹安排城乡价格工作,选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重点,切实为农民办几件实事。
  (二)转变思想观念。要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农村、支持农业、关心农民。要切实转变涉农价格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农村价格工作重心转移到为建设新农村服务上来。要高度重视价格杠杆在调节农民与非农民、农业与非农业、农村和城市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利益。提出的政策措施要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切合农村实际情况、体现农民意愿。
  (三)深入调查研究。涉农价格工作头绪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要组织系统内外各方面的力量,加强与新农村建设有关的重大价格问题研究,提高农村价格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时效性。要认真研究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提高,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涉及的价格问题;研究解决长期困扰农民的上学、看病、养老等体制机制性问题;研究利用价格手段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城乡一体化问题;研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增加农民就业的相关价格收费政策问题;研究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在职教育,提高农民就业技能的收费政策问题;研究扩大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范围,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问题,等等。
  (四)抓好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关键是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价格干部队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实涉农价格工作力量,强化工作职能,从领导精力、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把工作重心向农村价格工作倾斜。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从事农村价格工作的基层干部的培训,帮助他们准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鼓励他们学习钻研涉农价格收费业务知识,增强他们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测、成本调查、价格检查、价格举报、价格认证等多方面的力量,整合农村物价监督员、价格信息员、成本调查户等价格工作资源,形成多位一体的农村价格工作体系。要努力建设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熟练,农民拥护、领导信任的价格干部队伍,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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