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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郑价综〔2006〕1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7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制定了《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主管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新时期涉农价格工作,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在涉农价格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多予少取",把促进农民增收减负作为涉农价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改革,制定政策,出台措施,都要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落到实处。要运用价格杠杆改进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改善。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各项涉农价格工作都要体现农民群众的利益,做到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为农民解难、帮农民谋利。四是坚持深化改革,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把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减少对农村经济运行的行政干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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