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社会参与,形成应急合力的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1 市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总台(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中国网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2.1.2 市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2)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指导区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必要时协调驻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处理有关气象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1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2.2.2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3)负责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5)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按照《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新闻发布。
(7)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区县要成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气象局。
2.3 应急专家组及职责
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