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相关企事业单位,其中: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大型、重点商场(市场)、宾馆,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企事业单位。
旅游行业、建筑行业、民爆行业、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
3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认为可能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由其部门负责。
三、工作安排
这次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行动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5月1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和签订承诺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召开本地开展“双百日承诺”行动动员大会,组织签订承诺书。
1认真开好动员大会。要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以县(市)、区和乡(镇)为单位,召开开展“双百日承诺”行动动员大会,凡应签订承诺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召开动员大会时间:市政府10月13日前,各县(市)、区及负有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为10月15日至10月23日,乡镇在各县(市)、区会议后至10月31日。省里将成立督导组,赴各市开展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省安监局高圣先局长将参加我市召开的动员大会并讲话,督导组参加有关县(市)、区召开的动员大会并讲话。
市安委办成立督导组参加各县(市)、区及有关乡镇的动员大会并讲话,各负有监管职责的市直部门也要成立督导组,参加所属企事业单位动员大会并讲话。
2严肃认真地开展承诺书签订活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法定代表人当场签订承诺书(样式另发),有关部门和督导组要到场。县(市)、区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均给县(市)、区政府承诺,市属企事业单位给市政府承诺。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为企业负责人留存,一份由其单位存档,两份交有关部门备案(县管企业由县安监局备案一份,报市安监局备案一份;市管企业由市安监局备案一份,报省安监局备案一份)。10月下旬,市政府将分别组织市属危化企业和煤矿企业集中签订承诺书。
全市承诺书签订工作要在11月5日前全部完成。
3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并加强对其负责人的培训工作。省安委办将对今年以来发生过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重点培训;市、县两级要将《暂行规定》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其负责人人手一册,集中一段时间对所有签订承诺书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确保行动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