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政法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政法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238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甘肃政法学院关于调整学生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6]12号)收悉。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甘肃政法学院的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文史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元,管理类、理科类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科类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甘肃政法学院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和校园网上予以公示。省教育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措施,对缴费确有困难的学生采取适当减免学费等办法,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要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规定,建立对在校贫困学生学费减免机制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必须保证学费收入中的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三、教育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