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县)港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参考编制《上海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修订报告)》的经验,区(县)域港区规划要坚持理念先进、思路清晰、资料准确、工作细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1、结合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内河港区的功能要紧密结合区(县)功能定位,布局要结合产业布局,着重围绕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内河港区,选择恰当的水路运输方式,适当突出先进的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使内河港区成为多种运输方式转换的功能性枢纽,提升港区的投资价值、效益和效率。
2、港区泊位吨级
港区泊位吨级应以300吨级为主,体现区(县)港区的实力和方向;辅助100吨级泊位,立足于现实的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服务于现有的需求。
3、港区的平面布置
港区的平面布置宜采用挖入式,挖入宽度不小于设计代表船型宽度的1.2倍。当河面宽度与航道规划面宽不一致时,挖入尺度参照《
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有关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确定。
4、航道等级
以《关于上海市内河航道Ⅴ~Ⅶ级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沪规委办〔2000〕0200号)确定的区(县)内河航道技术等级为基础,适度提升为港区配套的航道等级;对暂时没有必要和可能提升等级的区(县)航道,维持原有技术等级不变,并通过改善航道断面型式等手段,提高通过能力。同时,城镇段护岸结构型式体现人性化特点和文化色彩,适当绿化。
5、推广京杭运河标准化船型
港区规划应反映2004年1月1日《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施行以来,本市淘汰挂桨机船、推广京杭运河标准化船型的进展,及其对提高航道和通航设施利用率,保护水环境的意义。
规划设计代表船型主要选用《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荐的内河集装箱船和散货船,并结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中适航的设计代表船型。
6、与港区相关建筑物的控制参数
按照《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控制涉水建筑物的通航技术尺度,并做好建筑退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