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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44号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06年4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针对我区招投标市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规范招投标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各地(市)、自治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推动我区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做好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全区涉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与《招标投标法》相违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无依据的行政许可,并在相应媒体上公布。
  三、规范招标信息发布。指定西藏日报、西藏商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西藏分页)、西藏新闻网 (http://www.china tibet news.com)、西藏建设网为发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人至少在上述媒体中的一家发布招标公告,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规定的版面尺寸内不得收取费用。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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