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郑价公〔2006〕3号)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精神,为疏导价格矛盾,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节约用气,保证市场供应,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豫发改价管[2006]1070号),对我市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暂时不作调整,仍执行1.60元/MЗ;工业用气价格由1.80元/MЗ调整为2.10元/MЗ;商业用气价格由2.00元/MЗ调整为2.40元/MЗ。
二、以上价格自2006年8月15日抄见气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