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做好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农田草场水利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要切实做好牵头工作,积极同财政、农牧、农发、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费用的支持,水利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切实编制好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规划。要采取以县为单位、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规划按程序审批后,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对政府给予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跨乡村的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工程,可以进行“一事一议”,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任务相适应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具体标准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加强资金和劳务的监管,对政府引导资金和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都要实行全过程公开、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以资代劳或变相加重农牧民负担;把推行“一事一议”制度作为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引导、资金扶持、规划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一事一议”配套制度建设。制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一事一议”考评制度、“一事一议”奖励制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在确保农田草场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维护农牧民用水权益,充分引入市场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坚持政府扶持与农牧民自主兴办相结合,政府通过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社会参与农田草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在不影响工程效益和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允许采取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自治区水利主管部门要结合西藏实际尽快草拟《西藏自治区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颁布施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农田草场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建设平安西藏与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支持农田草场水利建设工作,把农田草场水利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订配套的鼓励和扶持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优惠政策,扎扎实实抓好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编制,多方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群众组建农牧民用水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兴办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农田草场基本建设事业的开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抓好项目规划计划、资金筹集、项目实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加强示范和引导,逐步推广行之有效的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成功经验。在科学编制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试点和示范工作,典型引路,科学引导,逐步推开。近期要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林芝五地(市)各安排2个县试点,在阿里、那曲地区各安排1个县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要拿出县级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办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详细说明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项目效益和建设费用以及管理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