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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建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切实加大财政对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以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以农田草场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加强组织动员为纽带,以加快农田草场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草场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从而加快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牧业基础,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支持、民办公助的原则。不断加大政府对小型农田草场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要把加大政府投入与增加农牧民劳动积累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和引导农牧民尽可能增加劳动积累。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
  2.坚持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要严格区分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与加重农牧民负担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以政府加大投入为契机,通过有效的组织工作,引导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同时,要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程序,明确筹资筹劳标准。
  3.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组织农牧民出资出劳的必要条件和政府安排补助投资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原则。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农田草场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农田草场水利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调动广大农牧民投工投劳开展农田草场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5.坚持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兴建和改造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工程设施要坚持水源、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水利措施要与农业措施相结合,确保工程建成后充分发挥效益。
  三、建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工作重点
  (一)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建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财政部门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在每年财政预算内新增涉农支出中适当提高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资金比例,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予以支持,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发展改革部门要调整投资结构,每年从以工代赈资金中增加对农田草场水利建设的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中安排10%的资金用于小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整合现有的各项农田草场水利建设资金,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开展“雅江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竞赛活动,从农田草场水利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奖励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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