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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建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建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47号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建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2006年5月10日)

  为建立与西藏农牧业生产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田草场水利建设新机制,推进农田草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农田草场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精神,结合西藏实际,现就建立我区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义
  农牧业在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农田草场水利基本建设是确保农牧业丰收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我区农田草场灌溉面积不断扩大,农牧业生产能力稳定提高,为解决我区粮油肉基本自给奠定了坚实基础。由于我区农田草场水利工程大都建于20世纪70年代,工程设计不完善,配套率低、建设标准低,且相当一部分已达到使用年限,老化失修严重。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取消了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农牧民群众投工投劳数量减少,农田草场水利建设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滑坡现象,原有的农田草场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当前农田草场水利建设发展的需要。为确保新形势下农田草场基本建设持续稳定的发展,必须尽快建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的新机制。对国家投资的水利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采取国家投资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办法,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兴办水利的积极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扩大项目成果,同时大力提倡和鼓励群众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农田草场水利建设,促进基层干部、群众观念转变,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推进新时期农田草场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建立农田草场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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