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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六)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应急救援是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之一。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快速有序的应急反应、迅速高效的开展救援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自治区地震局应把地震紧急救援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主体之一来抓,完善(修订)地震应急预案;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迅速启动《西藏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高效、快速的地震应急和救灾协调工作。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按照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抢险救灾、灾害评估、趋势判定等工作,为灾区人民政府进行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七)建立和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尽快组建一支专业地震救援队伍,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以适应我区地震紧急救援的需要。专业地震救援队伍可依靠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与自治区地震局、卫生厅、建设厅、民政厅等单位共同组建,队伍要配备相应的专业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的实地演练。
  自治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地要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等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多发区,尤其是交通不便或地震有可能引发交通障碍地区的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
  (八)加强地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地震部门要会同宣传、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教育网络,加强基层宣传人员培训。要针对我区地域广阔,交通不便和群众防震减灾知识缺乏、意识淡薄的现状制作不同的科普宣传读物,使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在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拉萨市建立一个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深入持久地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并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卫生、文化、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事权,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地方地震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防震减灾要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重点解决地震台网、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维护等资金。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防震减灾指挥机构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其他地区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做好相应工作,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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