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和政府应急管理水平。自治区地震局要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地震趋势及地震灾害预测意见,确定全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协助各级政府制定、落实相应的防御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及可检查落实的指标体系。
各级政府要明确在震情跟踪监测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防震减灾事业的投入。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加强自治区防震减灾决策、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及时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为政府建立和完善预报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依据。自治区地震局应研究制定地震信息发布办法,震灾发生后,及时快速发布震后趋势判定和救灾工作等信息。
(三)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全区各地(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群测群防工作。在地震多发区要积极推行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的建设。组织有条件的群众团体和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四)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及重要工程的地震安全工作。做好城市地震安全工作。拉萨市已列入中国地震局“十五”重点项目的大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加强城市震害预测和防御对策工作。国土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全区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要逐步开展城市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
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自治区地震局要积极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沟通,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明确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从源头上加大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抗震设防要求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中的合理使用。
各级地震部门要与建设、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2010年前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要特别重视和加强对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旧校舍等的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工作。
(五)逐步实施农牧区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农牧区民居的抗震设防技术指导。自治区地震局要主动协调建设厅等部门于2010年前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农牧区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逐步建立农牧区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各地(市)地震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住宅建设抗震设防基本知识,积极推广使用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技术,把民居抗震设防知识普及到乡村及农户;要组织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多发地区农牧区建筑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使其掌握农牧区民居建设基本防震抗震技术措施,提高民居建设施工质量。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补贴,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共同组织开展“农牧区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农牧区民居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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