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
(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得分占考核成绩的25%)
1、民主测评由民警(含所在单位领导)以投票方式完成。投票要召开被测评者所在单位(股、所、队以上)民警大会,需有80%以上民警到会,且民警人数在8名以上(本单位民警不足8名的,与相邻单位合并进行)方为有效。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在会前注意引导民警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并慎重投下负责任的一票。但不得有暗示性的引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
2、由到会民警结合被考核人平时的德才表现,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对被考核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不搞委托投票)。民主测评量化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得分=[(优的票数×1+良的票数×0.8+一般票数×0.6+差的票数×0.4)×100]/有效票数
3、测评完成后,由单位领导、民警代表(非转制人员)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等3人以上负责计票,然后对统计结果签名确认,连同原始票据当场加封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组织考核得分占考核成绩的25%)
1、组织考核内容包括领导测评和出具考核评语。
2、领导测评。由所在股、所、队等单位领导3名以上(不足3名的,由县(区)公安局(分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其他有关领导补足)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表现,按“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实行无记名测评。
测评结果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和计算得分。得分计算方式与上述民主测评得分计算方式相同。
3、出具考核评语。所在单位对被考核民警出具考核评语,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组织复核。被考核对象的组织考核结果(含得分和评语)要经所在市、县(区)公安局(分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如发现所在股、所、队领导在打分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考核领导小组可作出重新考核的决定。由公安局领导班子3名以上成员按上述办法重新测评,并指定专人重写评语。其结果为组织考核最终结果。
(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计算并确定考核总得分
1、按照规定比列,对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考核、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三个部分得分进行换算相加,得出每人的初步成绩。
2、对被考核人员的初步成绩比照下列规定条件和分值进行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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