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际引进内资突破奖
(1)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15%以上,突破18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奖励10万元。
(2)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20%以上,突破12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奖励8万元。
(3)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25%以上,突破7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奖励6万元。
(4)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30%以上,突破3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奖励4万元。
(5)对首次引进落户宁波的国内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先进制造业领域的项目,且总投资超过5亿元,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1亿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6)对首次引进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且总投资超过2亿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5000万元(其中国家级研发机构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2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
在市直有关单位中评选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各奖励2万元。优秀服务奖的获奖单位,根据当年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企业评议和考评结果确定(考评单位详见附件3)。
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励所需经费在市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奖励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挂帅,并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健全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五、考核程序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市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
(一)国内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注册资金中外地投资者出资额计算。如特大型工业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金的,经市考核小组实地审核认定后,则按实际财务发生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