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6]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成果,实现全市引进内资新突破,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内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2〕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6年度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范围和考核(考查)对象
(一)考核范围
国内招商引资的考核范围是指我国境内、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甬投资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
(二)考核及考查对象
1.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一岛”管委会)。
2.考查对象
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外经贸局、科技局、贸易局、交通局、农业局、旅游局、协作办、文广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
二、考核目标及指标分解
全市2006年度引进国内资金考核目标为:协议引进内资200亿元,实际引进内资100亿元。
鉴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特点和引进内资项目与县(市)、区可能有部分重复,因此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考查指标分解(弹性考核),其考查协议引进和实际引进内资指标分别为18亿元和12亿元(详见附件1)。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标准
采用将指标换算成考核分方法,基本分为100分。每个项目超额完成核定指标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没有完成核定指标的,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详见附件2)。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1.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
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分设金、银、铜三个奖项,其中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2万元、8万元、5万元。
2.引进内资工作鼓励奖
对列入考核、考查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年指标,给予鼓励奖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