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密结合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按照城市定位的要求,超前研究和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各类规划,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为城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联席会议、公众参与等制度,结合近期规划的实施,积极探索建立规划实施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规划,努力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三)进一步明确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职能,强化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四)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抓紧编制完成市域总体规划,统筹余慈地区发展空间规划、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和利用规划,尽快启动北仑片区、科技园区分区规划的修编工作。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努力提高控规的编制水平。〔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形象,努力打造城市特色,重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强“三江六岸”规划的研究和控制;完善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优化路网结构;加快推进港城联动,开展北仑疏港交通研究,进一步完善港口的集疏运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建委、交通局、各区政府)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加快推进《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出台,形成有效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法制办)
(七)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建立,完善规划的议事机构,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法制办)
(八)建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工作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批准和调整规划,建立重大规划报人大审议制度。(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三、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城乡统筹、制约有效的规划监管体系
(九)不断完善市规划局与各分局的管理权限、责任分工、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高效的规划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