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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评议规划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评议规划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6月15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何剑敏副市长分管的规划工作进行了评议,在充分肯定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在对人大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市人大评议规划整改工作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乡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市人大对规划工作进行评议,充分说明了规划工作的重要性,是对我市规划工作的有力推动,也是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规划水平的良好机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正视存在问题,切实端正态度,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分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对评议中反映的各类问题,要加强调研,实事求是,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调研后解决的要排出具体计划,暂时解决有困难的要说明理由;需要几个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存在的问题尽快解决。
  三、扎实整改,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集中精力,注重实效,与近期规划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以整改工作的成果,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政府适时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具体整改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建设交通处。
  联系人:虞 刚  联系电话:87182683
  传 真:87182683
  附件:市人大评议规划整改工作落实方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市人大评议规划整改工作落实方案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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