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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机关地方民警转制工作实施方案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转制对象,由市、县(区)人事局、公安局在本市、县(区)公安机关内部,分别作为考核或考试考核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的,应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资格者,不得列入转制对象。

  (三)考核。

  对确认资格人员进行考核,由市、县(区)人事局负责监督指导,公安局(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包括平时考核、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具体按《广东省公安机关地方民警转制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民警考核的初步成绩、加减分情况、总成绩必须由市、县(区)人事局、公安局(分局)在本市、县(区)公安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转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要求在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为第三条第(一)款所列人员办理国家公务员身份确认手续。

  对第三条第(一)款所列人员,经确认资格、考核合格和通过公示后,填写《广东省地方民警确认为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转制登记表、考核和加分证明等材料,由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审批。审批前必须由市人事局、公安局在本市公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审批情况由市人事局、公安局分别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备案。

  (五)组织第三条第(二)款人员考试。

  1、公布考试通知。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地方民警转制考试的文件要求,由各市人事局、公安局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公安机关内部公布考试通知(要求通知到每位确认资格的考试对象)。通知内容包括:考试的对象、方法和程序;报名的时间、地点和办法;考试科目、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2、报名。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确认资格的考试对象,以自愿为原则,持本人身份证、警察证,以及近期本人免冠正面小一寸照片2张在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名。准考证由市人事局发放。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市人事、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考点、考场按规定设置。考试时,省人事厅、公安厅将派员巡考。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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