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报名工作由市人事局、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确认资格的考试对象,以自愿为原则,持本人身份证、警察证,以及近期本人免冠正面小一寸照片2张在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名。准考证由市人事局发放。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市人事、公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笔试考点、考场按规定设置。考试时,省人事厅、公安厅将派员巡考。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公安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
发布考试通知、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负责阅卷评分,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入围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公安厅划定。
(六)办理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的国家公务员确认手续。
对笔试入围人员,按考试、考核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公安厅共同确定。
总成绩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公安局填写《广东省地方民警确认为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转制登记表、考核和加减分证明等材料,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复核汇总,统一报地级市人事局审批;审批前必须由市人事局、公安局在本市公安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审批情况由市人事局、公安局分别报省人事厅、公安厅备案。
五、做好未能转制人员的有关工作
对于未能转制的人员,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有关工作。对符合清退、辞退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辞退;对考核或考核考试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整安排到非执法岗位工作。要防止和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有关要求
地方民警转制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公安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界限、对象条件、程序和时限开展转制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有关市公安局要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民警和群众的投诉、监督。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万无一失。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