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促进成都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四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住房建设活动,以及与城市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保障本地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居住为重点,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及图件等。
第二章 现状和需求
第七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我市2006年住房调查,至2005年底,五城区实有城市住房总建筑面积9325.26万平方米。其中,本地城市户籍人口和单位拥有住房103.01万套、8161.32万平方米,户均1.02套,人均27.95平方米。
第八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根据五城区人口、经济变化趋势,商品住房市场发展态势,以及本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预测,规划期内,住房总需求为5618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商品住房4306万平方米;新建公共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下同)540万平方米,通过租金补贴方式向市场租赁存量住房63万平方米;新建农迁房709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