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由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桂政发 [1999]78号)同时废止。
9 附录
9.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
│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
│ 地震灾害等级 │ │ 经济损失占 │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
│ │ 人员死亡 │ │ │
│ │ │ 年生产总值比例│ 地震的震级 │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级以上 │
├─────────┼───────┼─────────┼──────────┤
│ 重大地震灾害 │ 50-300人 │ │ 6.5-7.0级 │
├─────────┼───────┼─────────┼──────────┤
│ 较大地震灾害 │ 20-50人 │ │ 6.0-6.5级 │
├─────────┼───────┼─────────┼──────────┤
│ 一般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 │ 4.5-6.0级 │
└─────────┴───────┴─────────┴──────────┘
9.2 自治区地震灾情速报程序示意图(略)
9.3 自治区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第 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9.4 自治区震情简报格式
震情简报
第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我区地震台网测定, 年 月 日 时 分 秒,在广西 市 镇 (东经: 度 分、北纬: 度 分)发生 级地震,震中区附近震感强烈, 市、 市、 县、 等大部分地区均有感,地震详细破坏和人员伤亡情况正在进一步了解当中。
报:中国地震局,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送: 市人民政府
9.5 自治区震情发布新闻通稿模板
新闻通稿
(模板)
据我区地震台网测定, 年 月 日 时 分 秒,在广西 市 镇 (东经: 度 分、北纬: 度 分)发生 级地震,震中区附近震感强烈, 市、 市、 县、 等大部分地区均有感,地震详细破坏和人员伤亡情况正在进一步了解当中。
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启动级响应,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正赶往地震发生地区。
地震发生后,当地政府已派人赶赴受灾乡镇,查看灾情,开展抗灾自救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已经做出指示,抗震救灾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目前,震区一切正常,社会秩序基本稳定,请广大群众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不要听信谣言。
9.6 相关部门通讯录
相关部门 值班室、办公室电话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807778、
2852056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5886023、
5883297
广西军区 2896100、
2896516
武警广西总队 5660100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28888、
2328880
自治区经委 2818371、
280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