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广西军区和武警广西总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并上报,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跨市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2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震局。
2.2.1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协调秘书、信息联络、新闻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2.2.2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方案及措施建议;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应急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通稿;起草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通报,负责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自治区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地震局对全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和分析处理,跟踪异常信息发展趋势,并提出震情趋势意见。
3.2 预警预防行动
在国家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自治区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自治区地震局强化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临震预报。预报区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预警预防机制如“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所示。
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略)
3.3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自治区地震局地震信息服务系统、地震前兆台网中心、数字测震台网中心、强震台网中心组成。
自治区地震局前兆台网中心负责集合前兆数据;数字测震台网中心负责收集、处理“地震震级、震中、时间”和速报工作;强震台网中心负责收集和处理我区中强以上地震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烈度等强震数据,适时提供震灾分布状况;以上各中心均依托地震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预警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依据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灾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I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4.2 预警发布
由自治区地震局提出本行政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送自治区地震局备案。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的解除,由当地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地震局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I级、Ⅱ级、Ⅲ级、Ⅳ级。
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