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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我区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地要加快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筹安排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特别是要优先解决因拆除D级危房校舍导致校舍缺额严重、超大班额教学等问题,努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资金筹措

  (一)治理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所需基本资金。

  1.危房鉴定经费。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对房屋安全鉴定费的收取标准未作统一规定,各地要充分调研,危房鉴定费要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建设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2.D级危房拆除经费。我区各地对于D级危房校舍拆除费用反映不一,因此自治区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限定,并纳入当地财政统筹安排。

  (二)资金筹措渠道。

  治理D级危房校舍所需经费统筹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予以解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的经费不低于65%,其中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部分不得低于10%。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并根据当地D级危房校舍实际,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在全区范围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大检查。各地要组织教育、建设、财政等部门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的平房校舍、厕所和校园围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凡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校舍要立即封闭,并停止使用。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时进行鉴定。各地要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鉴定,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

  (三)对于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校舍,各中小学校必须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处理意见和要求及时处理:C、B级危房校舍,要立即组织学校、设计、施工人员排除危险点,加固危险构件,并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D级危房校舍,必须无条件立即封闭并停止使用,并列出拆除时间表,限期予以拆除。拆除前必须在危房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止发生危险;局部险情一时排除不掉的,要封闭并停止使用,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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