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我区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我区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为加快推进我区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任务是: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筹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各项专项资金,确保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的65%中,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部分不低于10%,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校舍建设问题;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认真落实校舍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现阶段目标任务是:立足于拆除辖区内各学校的D级危房,定期对校舍特别是对现在尚不属危房的砖木、土木结构校舍进行险情排查和鉴定;逐年消除自然新增D级危房校舍,确保校舍使用安全;在统筹盘活现有校舍资源的基础上,解决好校舍拆除后学生学习、生活所需校舍回建问题,切实保障危房校舍拆除后新校舍建设完成期间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确保安全。各地对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坚决予以拆除,在此基础上,积极盘活闲置校舍资源,防止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防止在治理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过程中出现新的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的问题,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每年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排查,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把中小学,D级危房校舍治理工作和校舍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组织领导、工作步骤、资金投入及责任落实、组织实施、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