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部门职能,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工作。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资助贫困生上大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一是摸清全区贫困生的底数,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解决贫困生上大学难问题的方案;二是加强对全区高等院校资助贫困生工作的指导,不断健全和完善高校资助贫困生体系,把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三是建立资助贫困生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我区资助贫困生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和安排贫困生资助专项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自治区民政、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广泛筹措资金,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本部门工作职能,创造条件,想方设法开展资助贫困生上学工作。
(三)自治区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进一步全面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归口管理全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各高校一定要主动配合承办银行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每年必须从本校所收学费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
3.调整经费支出结构,更多地关注学生,要调出更多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国家对优秀贫困生助学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认真开展勤工助学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并适当提高其资助报酬。同时,通过提倡社会捐助、师生互助、学生互助等方式,扩大对贫困生的资助渠道和力度。
4.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必需的教材费用外,严禁强行向学生代收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办学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办学成本支出,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5.把资助工作与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学生要进一步加强艰苦奋斗精神和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品德的教育,努力把广大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6.保证新入学“绿色通道”的通畅。对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一律先行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减、免、补”等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个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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