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变更大(足)永(川)公路龙水至花桥段收费主体及明确相关事宜的批复
(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渝价〔2006〕578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变更大(足)永(川)公路龙水至花桥段收费主体确定收费年限的请示》(渝高投文[2006]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大(足)永(川)公路龙水至花桥段是龙铜公路的延伸,是贯通大足、铜梁、永川等市、县的主要线路。该线路全长14公里,起于大足县龙水镇,经龙水湖度假风景区、玉龙镇、跃进煤矿、西山森林公园、玉龙镇老街,止于永川市三教镇花桥永铜公路交界处。该段公路分别经重庆市计委以渝计委能[2000]651号和渝计委交[2001]1875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1]325号文批复该段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市计委以渝计委交[2001]1875号批复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以渝发改交[2005]160号批复调整了大永公路龙花段工程建设规模。市交委以渝交委路[2005]129号批复该项目概算为6125.6万元。重庆高投公司于2006年8月8日对该段公路进行了回购,并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国家及地方收费公路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同意该段公路变更收费主体及明确相关事宜。
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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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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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二、三轮) │1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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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含)以下货车,10座(含)以下客车 │5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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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吨(含)货车,11-30座(含)客车 │8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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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吨(含)货车,31座以上的客车 │13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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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吨(含)货车 │3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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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吨(含)货车 │2.4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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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以上货车 │2.1元/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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