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舆论宣传,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各地卫生监督部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大案要案进行曝光。许多地区还在媒体上开辟专栏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报导。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让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人心,营造了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如通化市专门制作“心桥”直播栏目,通过银屏向全市人民讲解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展情况;长春市2006年上半年,在新闻媒体报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信息近100次,长春市卫生局领导还在长春人民广播电台政行风热线节目中接听众提出的问题,受理群众投诉。
(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中,各地一方面抓专项整治,另一方面狠抓规范化建设,从治标和治本两方面入手,重在治本。一是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保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监管人员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素质,加强法律意识。三是加强软硬件管理,合理配备医疗机构监督人员,努力加强监督设备配置,并积极研发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四是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纪律,树立了一支工作严谨、作风硬朗、素质优秀、执法为民的中国卫生监督队伍。五是采取摸底调查、明察暗访、综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卫生监督机构不能主动承担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如延边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今年上半年没有一例案件处罚。
(二)有的地区未公示医护人员资质,未张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公告”。如在松原市前郭县检查的20家医疗机构中有19家医疗机构未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公告,未进行医护人员的资质公示。在辽源市东辽县检查的20家医疗机构均未公示医护人员资质。在辽源市东丰县有17家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公示医护人员资质;在吉林市桦甸市检查的20家医疗机构中有17家未按要求公示医护人员的资质。
(三)非法行医行为在各地各级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的存在。
1、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如长春市、延边州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
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如松原市存在一批口腔诊所,由技师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各地还存在部分医师不按照注册的诊疗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还有部分持公共卫生类医师证执业的情况。
3、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如辽源市东辽县二院皮肤科、理疗科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东辽县医院眼科、口腔科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长春市农安县人民医院开设的口腔科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定的诊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