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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储备土地实行熟地出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储备土地实行熟地出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发[2006]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
  《关于对储备土地实行“熟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6月1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储备土地实行“熟地”出让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出让制度,妥善解决“生地”出让“拆迁难”、开发项目风险大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对储备土地先行拆迁改变为“熟地”出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今后凡开发经营性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城市国有土地的,实行对“生地”先行拆迁改变为“熟地”出让的原则,由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储备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委托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先行拆迁,委托合同要明确拆迁范围、被拆迁房屋摸底建设面积、户数、土地交付条件、拆迁改造成本核算(包括补偿安置费、动迁劳务费、房屋拆除费、资金成本、管理费等)及补偿事宜、违约责任等事项。市土地储备中心可先从土地储备资金中给市城投公司预付一定资金作为拆迁改造的启动资金。土地出让后,市城投公司收回拆迁改造成本,剩余土地出让金归市财政。
  二、市发改委、国土、规划、房屋拆迁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办理土地储备项目拆迁的有关前期手续,相互协调做好工作,确保此项工作依法顺利实施。市发改委负责下达土地储备项目拆迁投资计划,市国土局负责下达土地储备项目用地文件,市规划局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拆迁办负责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土地储备项目的拆迁由市城投公司申请办理拆迁手续,经市拆迁办审核批准后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需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储备项目拆迁投资计划;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拆迁范围图);
  3.土地储备项目用地文件;
  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5.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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