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城投公司关于理顺市城投公司运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1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投公司《关于理顺市城投公司运营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一日
关于理顺市城投公司运营机制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指导思想,全面完成市城投公司担负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质量,须进一步理顺市城投公司运营机制。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司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审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责对市城投公司实行行业管理。
1、与市国资委的关系
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市城投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行使以下出资人的权力:对公司的资本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在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时,必须由出资人做出决议;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对公司资产转让等重大问题,依照法律和法规做出最终决定,并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根据实际情况,以上权力以公司董事会决定方式行使,特殊情况需要履行报批程序的,由市城投公司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本着“精简、效率”的原则给予批复。
2、与市财政局的关系
市财政局是市城投公司资金、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公司的资金活动、会计核算活动、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业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1)市城投公司依据下达的政府年度城建投资计划,于年底前向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和其它商业银行申请次年用款规模,同时将贷款偿债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书报市财政局备案。
(2)市城投公司收到国家开发银行拨付的贷款资金后,及时书面告知兰州市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和市财政局具体到账金额及时间。
(3)偿债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市城投公司按贷款总额结合到期债务编制收入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时分期分批将偿债准备金足额上交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