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县区要成立清真食品行业自律组织,以增强清真食品经营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清真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1、要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全面掌握《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
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内容,准确把握这次清真食品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严把准入关。民族宗教部门在办理清真食品许可手续时,要进行严格审批。对不具备清真食品管理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许可手续。对于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连锁企业和分支机构,必须坚持一点一证。对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审批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年检、年审工作。对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做到一年一审,及时换发合格、有效的许可证件。通过年检,及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杜绝持无效证件、假冒证牌进行生产、经营的现象。
4、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流动摊点和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问题。重视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的检查工作,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5、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清真食品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亮证执法、程序合法。对无证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许可证,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警告,直至吊销许可证的措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6、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对群众和有关方面举报、投诉的“清真不清”问题,务必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予以及时妥善的处置。对投诉问题漠然置之,或延误时间、措施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及时掌握清真食品市场相关信息,各县区可聘请穆斯林群众担任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健全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加大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