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民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
叶削坚 兰州市博物馆副馆长、副研究员
郭永利 兰州市博物馆馆长助理、副研究员
娄 方 兰州市文物局文物科
王 伟 兰州市文物局文物科
张 磊 兰州市文物局文物科
督导小组不定期深入普查一线,具体解决普查工作中的方法与技术问题。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中旬-7月底)。
1、落实文物普查专项经费。为保证此次文物普查的顺利进行,由市文物局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市政府上报普查经费预算。
2、编制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及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表范本。由市文物局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编制信息函盖量大、符合兰州地区文物遗存实际的档案及普查登记表,并经广泛论证定稿后,分发各县区普查机构,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文物普查登记表记录内容的完整、统一。
3、购置普查专用设备。由市文物局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本着实用节俭的原则,编定详细的设备清单,购置文物普查必需的设备,统一配发给各普查小组使用。
4、对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强化培训。邀请省考古所、省博物馆等单位的专家对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涉及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文物遗存的调查、仪器的使用、档案及记录表填写、实习等项内容。
第二阶段:普查及资料整理阶段 (2006年8月-2007年9月)。
1、普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展开,县、区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兰州市文物普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调查、复查本辖区内已发现和新发现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培训要求,对原记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新发现的文物点,认真做好调查记录。
2、对文物普查中发现急需抢救维修的文物遗存,应责成使用单位筹措资金或向政府申请经费进行抢救性维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责成使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认真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现状的调查工作,彻底摸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缺项和存在的问题。
4、整理普查资料,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和普查登记表的分类存档、电子文本制作和保管工作。
第三阶段:综合成果阶段(2007年10月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