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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化出版局、市文物局制定的《兰州市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兰州市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文物遗存的数量、类别、分布和保存现状等基本状况,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更好地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起至2007年12月,对兰州市文物遗存再次进行深入、系统、全面的普查。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文物普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1、摸清家底,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2、在此次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申报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我市的文化品位,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创造有利条件。
  3、通过普查进一步了解已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落实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和编制《兰州市文物保护规划》提供可靠的资料依据。
  4、为加强我市文物科研工作,进一步挖掘兰州历史文化的内涵,弘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并为文博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5、通过此次普查,锻炼和培养一支热爱文博事业的高素质的文物工作队伍。
  二、主要任务
  1、重新核实1986-1987年普查发现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的代表性遗存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同时对新发现的文物点做好调查登记;应用科学、规范的记录方式,辅之以电脑、GPS、数码图片、电子矢量图等现代化记录手段,详实、准确、系统、全面地记录各文物遗存相对完整的信息资料;对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进行客观评估。 
  2、调查历史上各个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民间收藏文物,摸清其所有人的姓名、住址和收藏情况,为下一步征购做好准备。
  3、调查文物保护“四有” 现状以及文物遗存遭自然或人为毁坏的原因,并记录在案,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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