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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9.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的袋式牛皮档案袋中并在封面上贴上打印填写好的《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详见附件3),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无论是否接受材料或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均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回执。对不予接受的,应当注明理由。

  三、严格把关,注重师德和能力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和教学能力测试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核心环节,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师德和能力考核,认真审查和如实反映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把握师范教育类专业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范围和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重视申请人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并充分发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关,以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

  四、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和权限

  我市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条件和程序规定执行,其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的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我局认定,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认定材料期限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12月7日前)将审查合格后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认定数据一并报我局。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于2006年1月底前将本区认定数据、教师资格认定名册(按粤教继〔2006〕13号附件2要求)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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