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6〕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当前我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种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存在。“十一五”期间,是南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05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平安南京、和谐南京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
南京市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我市城乡消防工作水平。要坚持“六大原则”:即坚持协调安全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10年,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尽快还清“旧帐”、确保不欠“新帐”;建立起一支快速反应、专业高效的消防应急力量;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