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注意关心帮助。对党外干部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又要体现党的统战政策,尊重、维护和照顾他们的具体利益。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与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经常与党外干部谈心交朋友,了解情况,沟通思想,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热情关心,帮助他们妥善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新走上领导岗位的党外干部,各级党的组织和统战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行政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选派到基层和境外学习锻炼的党外干部,要适时跟踪考察,加强管理。
十、搞好合作共事。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党外干部个人特长,合理分工,支持党外干部开展工作。对党外干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听取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除有特殊规定外,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应列席党委(党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重大情况和问题。应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真正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党外干部要自觉服从党委(党组)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委(党组)作出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真正发挥在决策参谋、执行政策、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各级组织、统战部门要积极引导党外干部正确处理履行岗位职责与做好兼职工作的关系。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带头抓、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认真抓,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加强统一协调,努力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新格局。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加强联系,协调一致,注意做到: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共同制定工作规划和措施,共同抓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共同考察党外干部。在党委对党外干部作出任免、调动、交流的决定之前,组织部门要征求同级统战部门的意见。积极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发挥宣传、人事、教育、科技等有关职能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的作用,共同推进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