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实职安排。充分发挥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的不同作用,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为党外干部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群众认可度,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渠道。从长远看,培养选拔党外干部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一般应逐级提拔。为此,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党外干部成长铺设必要的台阶。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高(中)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正职岗位,均可作为党外干部逐级提拔的重要台阶。有意识地将拟担任民主党派各级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选拔到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适当的领导职务。进一步拓宽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渠道和方式。
六、抓好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党外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多党合作的光荣历史和老一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帮助党外干部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与我们党同心同德,为共同的事业而努力奋斗。加强以履行岗位职责为目标的知识更新和相关能力的培训,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党外干部培训经费的落实。既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党外干部的基地作用,又积极选送党外干部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国(境)外学习培训,争取今后3年内将县处级以上党外干部轮训一遍。今后,要把是否经过社会主义学院培训作为选拔任用党外干部的条件之一。
七、强化实践锻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党外干部的培养和锻炼。积极选派优秀党外干部到基层、贫困地区以及情况复杂、困难较大的地方任职或挂职。围绕我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发展县域经济的需要,组织党外干部到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交流任职或挂职。安排党外干部到上级机关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学习锻炼。对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党外干部,应及早进行多岗位交流,以便积累经验。对拟担任较高层次领导职务或在一个地方、部门担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的党外干部,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
八、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推荐党外后备干部人选。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同统战部门建立健全党外人才库及储备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培养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新产生的代表人物和领导骨干,把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党外后备干部名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党外后备干部的素质,重点做好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从基层抓起,形成选拔党外干部的坚实基础和广泛人才来源。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形成合理的结构和年龄梯次,以保证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连续性、稳定性。今后,党外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党外后备干部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