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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本科院校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党外干部。注意在专科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

  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正职党外干部的数量,要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继续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邀检察员、陪审员、监察员、审计员、监督员、教育督学或督导员等。

  二、正确把握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把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选拔党外干部的首要条件。在此前提下,注重选拔那些既有业务专长和代表性,又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党外干部既要遵循干部工作的一般规律,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又要充分考虑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需要,考虑党外干部工作的特殊性,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坚持标准和条件,又不拘一格。

  三、拓宽选人渠道。扩大民主,广纳群贤,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社会公论,在更大范围选拔党外干部。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推荐党外领导干部人选的作用。在做好从科教文卫系统特别是高(中)等院校选拔党外干部的同时,注重从民主党派领导成员及工作骨干、无党派代表人士和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中选拔党外干部。逐步消除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积极探索从新的社会阶层和留学回国人员中选拔优秀党外人才担任领导职务。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举荐和输送综合素质好、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党外干部到上一级机关单位工作。

  四、加大选拔力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改进选拔任用方式,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积极运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开推荐等方式选拔党外干部。努力创造条件,把优秀党外干部选拔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特别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党外干部,可选拔担任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市、县两级人大、政府、政协没有按规定配备党外干部的,要在今明两年内配上;按规定应配备党外干部的政府工作部门和司法机关,力争在本届任期内配上;需要配而没有配上党外干部的,在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凡是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党外干部的,各级组织部门要负责交流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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