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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组字[200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及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着眼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与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我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富裕安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服务。为此,从今年起到2008年,我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市、县两级人大副职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政府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党外干部,政协副职中党外干部应多于中共党员干部。

  省、市、县三级人大的工作机构和内设机构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应有党外干部;省、市、县三级政协的工作机构和内设机构的专职领导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外干部。

  省、市、县三级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党外干部的领导班子应不低于四分之一,其中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

  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班子中要各有1名党外干部,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要逐步配备党外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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