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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四)强化考试考核,保证学习培训效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注意跟踪学习培训效果,加强对学习培训人员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重新安排培训,重新培训后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今年7月份,省人事厅将组织实施人事系统“四五”普法第二次专题考试,届时将把行政许可法纳入考试内容。

  三、认真抓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原则上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依据法定条件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据此,各级人事部门要主动配合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清理的原则,对现有的人事行政审批项目及依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及相关规定,有权处理的要及时予以取消、废止或修改,无权处理的要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取消、废止或修改建议。同时,还要注意做好清理后的后续衔接工作,对清理中应当取消或者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各地要抓紧研究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脱节现象。此外,要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规定的基础上,做好人事行政许可实施机构的清理工作。要严格对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贯彻通知的要求,检查是否存在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有关组织实施人事行政许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如存在上述现象要按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和补救。今后,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不得再以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也不得以政府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

  四、抓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人事行政许可行为,改革现行人事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结合我省人事部门工作实际,当前重点建立完善如下几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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