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甘肃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会地带,新构造运动活动频繁,侵蚀作用强烈,同时降水集中、暴雨频繁,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全省87个县(市、区)中,有68个不同程度的发育滑坡,其中灾害严重的达42个,全省地质灾害分布范围达18.58万平方公里,是全国地质灾害最发育的省份之一。同时甘肃也是全国四大泥石流危害区之一,全省有53个县发生过泥石流灾害。据现有资料统计,全省共有泥石流沟6260条,滑坡和崩塌4万余处,主要集中在东南部,其中2/3以上为贫困地区。滑坡、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在甘肃省年年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大量人口因灾返贫,对生活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避险搬迁,可有效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面临的政策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政策机遇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战略部署和措施的实施,为易地扶贫工程提供了重大政策机遇,使这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复杂的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和扶贫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中央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把解决“三农”问题确立为党的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快农村发展,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进入本世纪以来,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在贫困地区。为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中央要求增加扶贫开发投入,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并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中央安排的支农投入不断增加。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上逐步向“三农”倾斜,中央安排的支农投资逐年增加,并将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为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也在逐年增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积极探索整合政府支农投资。政府支农投入的增加和整合,为实施易地扶贫这一投资量大、涉及面广的综合工程创造了条件。同时,易地扶贫也为整合政府支农投资提供了一个工程“载体”。
三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全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这为我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
(二)有利条件
一是各地积累了一定的试点经验。通过“十五”期间的试点,各地的易地扶贫工作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初步摸索出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安置方式,并通过易地扶贫这一投资量大、涉及面广的综合工程为整合政府支农投资总结了经验,为开展好“十一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是我省贫困地区已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经过多年的扶持和自我发展,多数贫困地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了实施易地扶贫工程、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的可行性。贫困群众搬迁到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地区后,通过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一段时间后,将能够融入当地经济发展,逐步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三是水土资源能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的需要。甘肃是一个干旱缺水省份,东南部地区土地资源紧张,河西地区水资源短缺,水土资源在空间分布上的错位成为开发土地资源潜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全省总土地面积45.4万平方公里中,可开垦土地资源有69.9万公顷,可复垦土地资源有5.8万公顷,后备土地资源可观。2004年全省总用水量121.4661亿立方米中,农业及林木渔畜用水97.8378亿立方米,占80.55%,农田灌溉耗水量63.5622亿立方米,耗水率为71%,农业用水中,输水、灌水损失较大,水的利用程度不高。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以在本流域、本县区内部移民为重点,今后只要采取节水措施,以大型骨干工程为龙头,以中小型工程为重点,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目标,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坚持“三水齐抓”,强化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调度,逐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可以满足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的需要。
四、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思路,通过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高综合发展能力、转变思想观念,调动搬迁群众自力更生、自建家园的积极性,稳步推进易地扶贫工程,为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2、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3、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与农牧民自愿搬迁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重视发展、讲求实效的原则。
5、坚持扶贫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五、搬迁范围及对象、安置模式
(一)搬迁范围及对象
1、4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水土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繁,水、电、路以及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落后,生存环境恶劣,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难以就地解决温饱条件,年人均收入在919元以下的农牧民。
2、生活在滑坡、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频发,生命财产受严重威胁地区的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兰州市、定西市、天水市、平凉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州的部分县(区)。
3、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牧民,包括四种情况:
一是生活在长江上游土壤侵蚀模数2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的区域、黄河中上游土壤侵蚀模数5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的区域的贫困农户。
二是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生态位置重要地区的农牧民。
三是生活在风沙区沿线生态脆弱区的农牧民。甘肃省沙漠化土地主要分布于河西三大流域下游,河西走廊沙漠化主要分布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最高的石羊河流域,石羊河流域尤以民勤县最为严重。
四是甘南藏族自治州、酒泉市的牧业县(市)中,生活在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的牧民,其中甘南高原区主要分布在碌曲、玛曲、夏河、合作、迭部等县,蒙甘宁西部荒漠区有酒泉市的肃北、安西等县。
(二)安置模式
按照安置点必须是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能满足安置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同时要有带动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产业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期间我省主要采取建点、建基地集中安置方式,在“十一五”后期适当考虑插花安置。建点安置要求人数在200-1000人之间,建基地安置要求不少于1000人。“十一五”规划安置30万人中,建基地安置6.6万人,建点安置20.9万人,插花安置2.5万人,具体安置模式为:
一是从山梁沟壑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建设任务主要是改造、改良部分中低产田或草场,改善群众的生活设施条件,同时改善部分基础设施条件。此种模式为我省主要安置模式,主要在平凉、庆阳、陇南、天水、定西、临夏等市(州)开展。
二是依托工程建基地安置。主要是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依法开发土地、土地整理、利用农场闲置地等安置搬迁群众。白银市、河西地区主要采取此种模式。
三是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安置。主要是在靠近县城、小城镇及中心村地带建点安置。搬迁农户在每人保证一定口粮田的基础上,主要依托城镇的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通过从事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等,增加收入。甘南州及肃北、肃南等牧业县以易地扶贫搬迁为主要内容的牧民新村建设主要采取此种模式。
四是插花分散安置。主要是把群众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村庄插花安置,并调整部分耕地承包给搬迁农户。此种模式相对简单且易操作,但存在安置对象不容易统计,验收难度比较大等不足, “十一五”前期暂不考虑。随着建点安置、建基地安置难度的逐步增大,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后期将适当安排插花安置。
六、易地扶贫搬迁的规划目标与建设任务
(一)规划目标
据统计,全省目前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总人口有88.1万人,其中需要贫困搬迁有51.4万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人口6.2万人,生态移民30.5万人。“十一五”期间规划搬迁30万人,其中贫困搬迁18万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4万人,生态移民8万人。规划2006-2010年每年搬迁6万人(详见附表二)。
通过改善安置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必要的社会公益设施,基本解决搬迁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初级医疗保健,完成搬迁群众生存空间、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并通过提高搬迁农牧民的综合发展能力,恢复和保护迁出区生态环境,促进项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任务
根据搬迁安置实施后基本达到水、电、渠、路、卫生所、村委会、居民点、学校八配套的要求和每人拥有2亩生产用地的条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建设任务是:
1、完成47万亩河滩地整治、宜农荒地开发、撂荒地恢复、中低产田改造任务;
2、完成47万亩耕地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包括新打、改造机井1091眼,衬砌渠道1658公里,建泵站121座,建防洪河堤115.6公里;
3、完成新建安置区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修建7484公里的村屯干道及宅基地四周便道,建人畜饮水点27487处,新建改扩建卫生所52614平方米,新建改扩建学校14.5万平方米,新建改扩建村委会41377平方米,架设农电线路2621公里,建沼气池19792座,安装太阳灶8626个,安置区绿化4501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