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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一五”以工代赈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二)坚持规划先行,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切实加强规划对以工代赈建设的指导,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连续性。一要认真编制和执行好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做好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二要认真做好当年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分解下达工作。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要体现两个确保,即确保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确保全部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三要加快以工代赈项目库建设。紧密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和布局,在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的基础上,做好项目论证和排序工作,逐步形成按规划立项、按项目实施、按效益考核的良性机制,保证以工代赈建设有序进行。
  (三)树立全程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一要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的综合调控能力和指导作用,做好以工代赈计划与其它相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合力,提高扶贫开发的整体效益。二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完善项目分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审批主体的权限和责任。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推行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由省直接下达到县的做法,减少中间环节和管理层次。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概算(预算)的论证、审查工作。三要进一步提高前期工作水平,努力提高工程勘查、设计质量和水平;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以工代赈有关工程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工作;研究制定符合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特点的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的内容和形式)。四要对单项投资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适时引入项目建设竞争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验收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施工规程,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工程质量。五要严格以工代赈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程序。对以工代赈资金及其配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六要高度重视竣工项目后续管理养护问题,鼓励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工程管理养护形式,建立工程管理养护制度,保证项目发挥长期效益。七是推行以工代赈项目公示制度。将公告、公示纳入以工代赈建设全程管理范畴。在项目选择、建设、养护过程中,要尊重贫困地区广大群众意愿,提高贫困群众作为受益主体的责任意识,扩大以工代赈建设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八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效果后评价制度。
  (四)加大扶持力度,提高配套能力。根据国家财力的可能,努力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首先管好用好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债)以工代赈资金,切实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资金需要。加大以工代赈资金配套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努力增加资金配套比例,扩大建设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其它支农资金、贷款的配套投入。建立相应的政策引导机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的建设与发展。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的援助资金、优惠贷款,用于扶贫开发事业。
  (五)认真贯彻劳务报酬政策。在做好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和行之有效的劳务报酬标准,保持相对稳定。劳务报酬发放工作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务工群众手中。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治违纪违规。监督检查是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从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入手,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各环节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在时间和方法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自查、互查和联合检查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也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加强社会各界和贫困地区群众的舆论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处理。对严重弄虚作假和贪污、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发挥整体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财政、农业、交通、水利、教育、城建、科技及相关扶贫开发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注重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优势产业开发、退耕还林还草、农民素质教育、小城镇建设等其它扶贫措施和扶贫工程的整合与衔接,突出综合措施、综合手段的运用,最大限度提高各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增进市场观念,推进机制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新时期扶贫开发对象、目标、任务的变化,要积极探索以工代赈资金分配的新机制、投资方向的新组合、项目管理的新模式。处理好计划安排与市场配置的关系、普惠与效率的关系。以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率为中心,积极探索利用市场配置扶贫资源的机制和手段,提高以工代赈建设的市场化程度。组织开展以项目区建设为模式的示范性工程,作为资金和项目整合的突破口,突出综合投入,整体见效。

甘肃省“十一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一、“十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评价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国家、省两级共投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专项资金6.2亿元,按照整村、整社(整自然社)整体搬迁,建点、建基地集中安置的原则,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12个市(州)68个县(市、区)256个乡(镇)的14万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其中贫困搬迁7.5万人,生态移民5.7万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0.8万人。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01-2003年小范围试点阶段,3年共争取国家试点资金6060万元,搬迁贫困群众2.2万人。其中争取国家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000万元,搬迁古浪、宕昌、礼县、庄浪、环县、临夏、永登、会宁等8县贫困群众0.9万人;争取国债以工代赈资金3060万元,搬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群众1.3万人。前3年试点工作为我省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并为大规模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为大规模试点带动阶段,从2004年开始,我省连续两年被国家列为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省份,共安排国债资金5.2亿元,搬迁群众11.8万人,其中搬迁缺乏基本生存条件贫困人口6.6万人,生态移民3.4万人,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人口0.8万人。搬迁人数和国家补助资金规模连续两年均居全国开展此项工作的省(区)之首。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五年来,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通过各项工程建设,使安置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条件明显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高,致富空间进一步拓宽,脱贫步伐明显加快,安置区正按“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向社会主义新农村稳步迈进。为加快我省扶贫开发进程,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将脱贫致富、生态恢复、社会发展等多项目标协调一致的富民政策,深受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政府和群众的欢迎,政府积极组织,群众主动参与,都把这项工程称为“德政工程”和 “民心工程”。
  --搬迁群众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共开发和调整基本农田21.6万亩,建提灌工程8处,衬砌渠道848.5公里,修建河堤77.8公里,建养畜暖棚和日光温室3.3万座,使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搬迁群众在基本摆脱靠天吃饭的同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拓宽了增收渠道。
  --搬迁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共新建、改扩建乡村道路1066公里,建人饮工程237处,建人饮水窖5699眼,架设农电线路939公里,改扩建学校5.8万平方米,改扩建卫生所0.9万平方米,有效解决了搬迁群众行路难、吃水难、看病难、子女入学难等问题。玛曲、碌曲等9个牧业县2万多名居无定所逐水草而居的牧民依托县城、乡镇和中心村,实现了几代人期盼已久的定居梦想,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搬迁群众人居环境有效改善。新建砖混(木)结构住宅200.5万平方米(人均10平方米以上),有效改善了搬迁群众的居住环境,结合“一池三改”建沼气池2.5万座,改变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
  --村级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结合撤乡并镇,将搬迁的1062个村社中的144个村社搬迁后注销行政建制,新建、改扩建村委会及文化活动室1.5万平方米,改善了村委会办公条件,提供了村民议事场所,并通过完善村委会职能,进一步促进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结合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对生活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2.4万群众实施了生态移民,减轻了林区压力,增强了祁连山水源涵养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为保障河西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结合退牧还草工程,使玛曲、碌曲等牧业县受益区草原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恢复和保护。
  二、“十一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必要性
  (一)贫困搬迁是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根本举措
  甘肃省是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多年来,受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等因素影响,人均收入居全国倒数第二,全省城乡二元结构突出,2004年全省农村和城市人均收入比为1:4。到2004年末,全省有贫困人口556.81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158.86万人,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特别严酷的石山区、深山区、高寒阴湿地区、林缘区和极端干旱山区,这些地方,农业生产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低,要彻底解决这些人口的脱贫问题,逐步扭转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并使他们逐步过上小康生活,靠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等常规扶贫措施已很难发挥作用,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贫和发展问题。
  (二)生态移民是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
  甘肃省是一个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的省份。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严重制约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省水土流失面积38.6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4.7%;全省沙区面积24.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4.6%,沙漠化土地面积12.03万平方公里,风沙线长达1640公里,有风沙口840多处;河西走廊内陆河的主要源头祁连山森林面积逐年递减,东部森林下限由原来的1900米退缩至2300米,30%的灌木林呈草原化、荒漠化,水源涵养功能日益降低;全省天然草原1660万公顷,90%以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重度“三化”草原面积达553万公顷,而且每年还在以近10万公顷的速度扩大。此外由于气候干旱、超载过牧等因素,部分湿地出现萎缩、干涸。由于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与贫困问题通常表现为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对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农牧民实施生态移民,对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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