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国家继续加大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力度,将进一步改善区域宏观政策环境,直接推动了区域性贫困相对集中的我省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和扶贫开发,为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四是我省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已经有较大幅度改善,特别是随着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部分贫困地区开始具备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是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和实践,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探索出了一条符合省情的扶贫开发道路。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和开发式扶贫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这一中心任务,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通过以工代赈建设,有效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以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基础设施建设与改变贫困农户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紧密结合起来,为贫困地区建立起能够持续发展的稳固基础,为增强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创造条件。
2、坚持区域发展带动战略。以工代赈建设必须与创造和改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和增长基础相结合,要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业,有利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使贫困地区群众从区域经济整体发展中受益。
3、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和建设布局,以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老少边区建设为重点,集中解决区域性重点难点问题,处理好宏观上的普惠与微观上的效率关系。
4、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要始终坚持把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以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为依托,提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质量,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实现良性循环,为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5、坚持自力更生和国家赈济相结合。以工代赈项目应有效组织贫困群众参加建设,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落实好劳务报酬政策,使农民增收的短期利益与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利益相统一,建设与赈济相结合。
6、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工代赈建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各项支农投入的整合力度,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与发展的适用机制。以资金和项目为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配套投入。
7、坚持基本建设程序,加快以工代赈各项支撑条件建设。以工代赈建设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不断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水平,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投资、劳务报酬分配的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群众参与、公告公示、重大项目招投标等制度化建设,推进投资和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中心,积极探索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扶贫资源配置方式和手段。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通过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人畜饮水、草场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投入,有效改变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局面,明显改善国家重点县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以此为基础,引导和促进贫困地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稳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稳定解决绝大多数剩余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整体落后状况,为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基本目标是:以4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在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上,有灌溉条件的地区,实现人均1亩水浇地,没有灌溉条件的地区,实现人均2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等级公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公路;基本解决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困难问题,饮用水质量得到提高;重点贫困地区小流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建设重点及任务
(一)农村道路交通建设
完善贫困地区乡村道路网,延伸路网通达深度,提高路网服务能力。结合交通部门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和布局,重点解决不通路行政村和自然村的道路建设和改造,提高通乡道路和重点行政村骨架道路等级,基本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问题,实现村村通。项目布局上,做好乡村两级出口路、断头路、经济路建设,在保证多数贫困人口出行需要的同时,优先为资源开发、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和市场建设等配套安排乡村公路项目。着眼长远发展,适当超前,提高质量,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县乡公路项目原则上达到四级标准,重要的经济主干道可以达到三级标准。有计划地加大路面工程建设,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
“十一五”期间,计划修建县乡等级公路3000公里,其中新建1000公里,改造2000公里。修建乡村道路10000公里。
(二)小型农田水利和人畜饮水
以稳步提高单产水平和种植结构调整为目标,以投资少、见效快的小型微型水利工程为主,努力提高有效灌溉面积。坚持新建、改造、配套、节水并举,大力开展小型微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巩固已建成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根据当前现有水利工程老化失修、配套不完善的实际,抓好老灌区的挖潜改造和配套,促进效益的发挥。在建设中,牢固树立节水意识,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新建、加固重要河流护村护田河堤,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偏远贫困地区和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雨水集蓄、机井、小高抽等措施,实现人饮困难问题的全面解决。
“十一五”期间,计划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80万亩。修建护村护田河堤150公里。解决100万人、70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
(三)基本农田和小流域治理
把梯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农田建设与小流域治理结合起来,以片区综合治理开发为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在建设中,实行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恢复生态环境与片区综合治理相结合,提高小流域治理的实际效果。建立生态保护和治理建设的有效机制,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步伐。通过治沟减沙骨干工程、高标准梯田、退耕还林还草和荒山造林种草等建设,在取得生态效益的同时,实现林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计划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800平方公里。新增梯田面积30万亩。
四、总投资和资金筹措
根据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十五”以来国家每年安排我省的以工代赈资金量,“十一五”期间可能争取的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平均每年约3.5亿元,加上省上可能筹措安排的专项配套资金约0.5亿元,“十一五”期间的以工代赈国家和省级总投入约为20亿元。按照国家投入和市县自筹配套8∶2的比例,市县自筹资金为5亿元。因此,“十一五”全省以工代赈建设总投资约为25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中央国债以工代赈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和市县自筹资金。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和国债以工代赈资金17.5亿元,占70%;省级配套资金2.5亿元,占10%;市县自筹5亿元,占20%。
分行业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为:
1、农村道路交通总投资12.5亿元,其中国家和省上投入10亿元,占以工代赈资金的50%,年平均投资2亿元。
2、小型农田水利和人畜饮水总投资10亿元,其中国家和省上投入8亿元,占以工代赈资金的40%,年平均投资1.6亿元。
3、基本农田和小流域治理及其它总投资2.5亿元,其中国家和省上投入2亿元,占以工代赈资金的10%,年平均投资0.4亿元。
此外,根据以工代赈政策,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付当地务工群众劳务报酬,由于不同领域建设工程的技术含量、施工条件、工程难易程度不同,因此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也有所差异。根据已往几年实际执行情况,初步按以工代赈资金总额的15%安排,“十一五”期间,共安排发放务工群众劳务报酬3亿元,年平均0.6亿元。
五、预期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十一五”期间,通过以工代赈建设,可使国家和省级投入贫困地区的建设资金达到约20亿元,由此带动地县和相关部门的投入也将达到一定规模。这些资金的投入,一方面可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工程建设,带动了地方建筑、建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于贫困地区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群众收入的提高将产生良好的效益。
(二)社会效益
通过以工代赈工程的建设,将为贫困地区群众创造短期就业机会。贫困地区群众在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领取劳务报酬,可以实现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十一五”期间,通过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贫困地区群众可获取劳务报酬3亿元,实现短期就业和直接增收。通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使群众进一步了解党的政策,增进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生态效益
通过小流域治理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以工代赈建设的直接生态效益得以体现,同时,通过建设灌溉工程、坡改梯工程、集雨节灌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等,为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创造条件,发挥间接的生态效益。这些工程的实施,其生态效益将逐步显现,并发挥长期效益。
六、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以工代赈关系到千百万贫困群众切身利益,因此,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的领导。发展改革部门作为以工代赈建设的主管部门,要从计划安排、组织协调、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各个环节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目标责任,确保责任到位、目标和任务到位、管理措施到位。突出县级以工代赈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组织机构,加大协调能力,努力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